内容摘要: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部;拨款;变更;高等学校
作者简介: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一般项目2014年第四季度结项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我司对2014年第四季度申请结项的一般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及拨款情况
1.第四季度共受理结项申请1562项,其中,1514项通过审核准予结项;申请免予鉴定中有48项经审核,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本次不予通过结项。具体结项情况详见附件1。
2.2014年10-11月通过结项的项目三期经费拨款详见《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4年度项目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4〕278号),12月通过结项的项目三期经费拨款另行通知。2008年(含)以前立项的,按照规定不再拨付三期经费。
二、未通过结项审核项目的处理办法
本次未通过结项的项目在一年内,达到免予鉴定条件后可重新提交结项申请,也可组织专家鉴定后报我司审核,逾期未提交或结项仍未通过将作撤项处理。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详见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