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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为森林采伐定规矩 年采伐限额140.7万立方米
2016年05月05日 09:15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范珍 景慎好 字号

内容摘要:山西日报讯(记者范珍通讯员景慎好)记者5月 3日获悉,为有效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40.7万立方米,森林、林木均需凭证采伐。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认真审核林木权属,凡没有林权证(或林木权属证明)、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一律不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

关键词: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天然林;采伐限额管理;林木权属;林地;管理系统;主管部门;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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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为森林采伐定规矩

  年采伐限额为140.7万立方米

 

  山西日报讯(记者范珍 通讯员景慎好)记者5月3日获悉,为有效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40.7万立方米,森林、林木均需凭证采伐。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40.7万立方米。分配下达的限额指标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通知》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省级不预留采伐限额。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同时,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通知》规定,凡采伐森林、林木都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采伐许可证要符合国家林业局的规定式样,并由省林业厅统一印制,实行一小班(地块)一证制,使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办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认真审核林木权属,凡没有林权证(或林木权属证明)、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一律不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今年是国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第一年,《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停伐要求落实到位。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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