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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与创新创造经验
2016年03月28日 08:52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谢馥蔓 字号

内容摘要: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深圳调研时肯定深圳司法体制改革起步早、效果好,为全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造了有益经验,并希望深圳继续先行先试,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改革。深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既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赋予检察官相应权力,又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作用显著2015年 1月,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这个被深圳人亲切地称之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甫一亮相就备受外界瞩目。这是“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构想在现实中落地,第一巡回法庭选择深圳,是对深圳司法改革良好环境的肯定,对深圳继续发挥改革先锋区、试验田作用的认同。

关键词:深圳;检察官;法官;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改革;法庭;巡回;案件;审判权;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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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创造经验

  

  “深圳的进步来自法治建设的大胆改革与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曾如此评价。

  这几年,深圳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深圳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这张成绩单上,司法体制改革的表现更是可圈可点。2014年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在全国破冰扬帆启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成为引领体制创新的先锋,为全国改革探路引航;作为广东省检察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深圳市检察院于2014年底全面启动改革;2016年1月1日开始,深圳全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统一由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在司法改革领域敢为人先,社会对此充满期待。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深圳调研时肯定深圳司法体制改革起步早、效果好,为全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造了有益经验,并希望深圳继续先行先试,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改革。

  司法改革的“地方样本”

  深圳法院每次改革都先行一步而引领潮头,每次改革都大胆探索重拳直击司法痼疾而聚焦全国目光,深圳法院的改革俨然已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地方样本”。

  如何让司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如何克服司法行政化难题?这些,曾是摆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面前的一道道难题。蹒跚多年的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初在深圳率先扬帆启程。法官职业化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从理念到技术,从设计到实践,无不努力走在领域前沿、时代前锋,深圳也因此率先收获改革的红利。

  法官职业化改革,把深圳上千名法官从“当官”这座“独木桥”上解放出来,并将原本属于法官的权力、荣耀与责任交还给法官。法官职业发展的天花板抬高了,职业发展通道打通了,能够吸收和留住优秀的法律人才。通过法官职业化改革,深圳最终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为民服务、廉洁司法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

  剥去“官”的外衣,意味着法官将在审判中更加注重“法”的本职。改革一在深圳成功“落地”,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破冰之举,亦是中国司法改革其余各项可资借鉴的标本,更是中国司法审判去行政化的先导”。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圳实践,同样也是轰轰烈烈。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主要解决的是“让审理者裁判”。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经中央批准,确定深圳市中级法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改革后,新的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扁平化,把过去以业务庭室为单位缩短成以合议庭为审判单元,将审理权和裁判权统一,减少以往层层审批对独立审判的行政化干预,“还权”法官回归司法本质。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也是一项十分耀眼的改革。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深圳全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统一由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对于探索和完善我国司法管辖制度,提升我市行政审判专业化水平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必将对全国行政审判制度改革产生重大的借鉴意义和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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