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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国考作弊最高可判7年
2015年10月28日 15:04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考试;作弊;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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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二审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

  入刑最高判7年

  在2016年启动的国考中,“国考作弊入刑”成为最大亮点。

  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表示,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列入刑事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评论说,“国考入刑”是一剂正风良药。一位高校老师表示:“考风好转是一定的,但想杜绝很难。”他认为,除了刑罚之外,应该尽快把考试作弊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像银行的信用体系一样,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作弊,将成为他个人的诚信污点。”他说,这样会更进一步推动考场诚信体系的建立。

  执业资格类考试是作弊重灾区

  日前,滇池学院一位监考老师发朋友圈“看见你作弊制止是我的责任,请您尊重。”事起于该老师在一场成人类职业资格证考试中监考,制止了一位中年人的作弊行为而引发争吵。不少监考过此类考试的监考老师纷纷表示,这类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简直是作弊重灾区。

  “大家都是成年人,有些考生的年级甚至比我还大,有些时候看见他们作弊了,反倒是他理直气壮地瞪你。因为之前对于此类考试作弊的处罚较轻,最多就是对太过分的人,驱逐出考场而已。我们老师最怕监考这类考试。”昆明某高校老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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