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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标语“刷出”的大问题
2016年04月06日 08:56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周明华 字号

内容摘要:不知大家被雷人标语呛过好多次了,单是见诸媒体的,其实就不少。比如,多年前的计生标语,宁可添座坟,也不添一人”“一人超生,全村结扎”。就在前不久,某镇政府的禁毒宣传标语:“做麻黄碱,生孩子不长屁眼”。

关键词:标语;祖坟;上坟;祭祖;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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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大家被雷人标语呛过好多次了,单是见诸媒体的,其实就不少。比如,“放火烧山,牢底坐穿”;比如,多年前的计生标语,“宁可添座坟,也不添一人”“一人超生,全村结扎”;就在前不久,某镇政府的禁毒宣传标语:“做麻黄碱,生孩子不长屁眼”……

  社会在发展中不断进步,文明刻度在前行中被不断拉升。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一些不合时宜、有失斯文、有悖法理、拉降文明指数的各类雷人标语的确是越来越少了,但我们看到,此类雷人标语并未销声匿迹。此前,一些地方已经清理措辞僵硬的不文明标语,虽然成效明显,但清理工作尚不能画上句号,时不时又有雷人标语冒出来“雷”你一下。

  这里就有一例。据4月4日《南方都市报》说,近日一张关于清明扫墓安全公告的图片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该图片称上坟祭祖时如引起火灾,“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并铲除祖坟”。记者致电湖北随州市安居镇负责林业工作的范姓工作人员,他证实:确有此公告,内容是护林队制定的。有关“铲除祖坟”的表述,这位工作人员称,“发布此则安全公告主要是起一个防范作用,并且提醒村民注意防火。”

  清明时节,上坟祭祖之时,当然要讲文明,注意防火。而相关部门制作“标语”予以温情警示,也属必要。但公告需要符合法律法规,需要文明用语,需要脱离暴力。否则不仅难以达到警示上坟者注意防火的目的,反会让人厌从心中起、恶自胆边生。如果动辄以刑责究之,要铲平别人家的祖坟,让本属良善婉语的提示,却字字显暴戾之气,显张牙舞爪之态,那么,这不仅暴露当地基层部门工作缺乏底气,更暴露出落后的工作方式——亦即简单、粗暴加直线型。

  首先,该不该担刑责,主导权不在你护林队手中,也非村支部、村委会。一级村委会不是法院法庭,即便上坟者真的因上坟导致山林失火,认定责任人是否该担刑责,也得由法院来裁定。如此任性出语,我们相信,这只是当地有关部门的个别人在语言上的越俎代庖,而非行动上的惯常行动。在一个依法行政、法治得到彰显的国家,法律法规永远是第一位的,任何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如果将律法条文搁置一边,那么权力就会趁机抢位,势必助长“以权代法、以势逼法”的歪风邪气,最终减损着公民心中的法治信仰。

  再来说说这个“铲人祖坟”的张狂之语。上坟祭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里生命力极强的一种习俗,在我国的传统习俗中,“挖人祖坟”是对活人的一种莫大的羞辱和贬斥,倘若是祖坟被挖,任何家族都会视为一种不可忍受也是不可原谅的冒犯。上千年来,挖祖坟都被华夏儿女视为一种逆天之举。如果动辄铲人祖坟,当事人当然不会给你好脸色看。当“铲除祖坟”堂而皇之地成为地方一级组织的官方公告内容时,这样的公告所起到的作用当然是逆向的。

  小标语折射大社会。此类雷人标语的出现,其实质是一些人人文意识缺乏下俯视民众的一种习惯性产物。在一些人眼里,百姓只是一个集合概念,无关尊严、不涉美丑、更不体现价值。于此,个体的权利极易被官方话语所代替,及至演化成一种软暴力。这启示我们,在文明和法治社会,不管是政府机构还是其他人员,其观察民众的方式绝不该以俯视的姿态。尊重他们的价值观,平等地保护他们应有的权利,这既是为民服务的职责要求,也是推进现代社会走向文明法治的必然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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