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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高校国际私法学教学与教材研讨会在京召开 改进国际私法教学 提高学以致用能力
2014年08月14日 19: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陈叶军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陈叶军)8月 8日,第一届全国高校国际私法学教学与教材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在书面致辞中认为,国际私法教学是一种开展国际私法人才培养、国际私法知识传承、国际私法理论创新的学术活动。它涉及国际私法的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拟定、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取舍、教学方法、教学课件制作、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国际私法教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地位等,要研究的问题很多,探索的空间很大。国际私法教学的改进是国际私法学界的常青问题,而案例教学无疑是改进国际私法教学的有效路径之一。案例教学可克服灌输教学的弊端,但也有局限性,它主要适用于职业教育和国际私法特定内容,我国不少学生还不太适应这种教学方法。

关键词:教材;学生;国际私法教学;教学方法;实践;案例教学;编写;教授;诊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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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陈叶军)88日,第一届全国高校国际私法学教学与教材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在书面致辞中认为,国际私法教学是一种开展国际私法人才培养、国际私法知识传承、国际私法理论创新的学术活动。它涉及国际私法的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拟定、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取舍、教学方法、教学课件制作、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国际私法教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地位等,要研究的问题很多,探索的空间很大。 

  编写理论联系中国实践的教材必不可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青森教授指出,国际私法教学有一定的难度,要思考如何去改进教学方法,使其更加生动。他总结了国际私法教学的几个特点:一是实践案例的支持不足,而国际私法教学的理论性较强,又必须结合案例;二是具有中国烙印的本土化问题,国际私法教学的基本理论多为大篇幅西方理论,需要进行深化提炼,促进教学相长,这是面临的一大挑战;三是全国不同教材体例差异很大,在内容上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梳理上还需做很多工作,在问题的探讨上要不怕细,不怕小;四是教材是知识传播的重要载体,在学科建设和科研中都非常重要,对于教材的编写和修订一定要精打细磨。 

  这种灌输式教学体现在教材上,就是现有教材采用案例少,而且多数为西方早期案例,对现代案例分析较少;对我国法院解决的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例的收集整理、持续跟踪、系统分析更少;对如何利用国际私法尤其是我国国际私法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实证分析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少科班出身的法官,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不考虑或不知道运用冲突规范来选择法律适用的过程。“因此,编写一本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丰富生动案例的好教材,是必不可少之举。”厦门大学法学院于飞教授说。 

  于飞指出,国际私法本科教学的教材内容多,难以完全消化,理论部分过于庞杂,学生难掌握。英国诺丁汉大学教授在讲解案例时将理论穿插进去,值得借鉴。教学中应当以更接近生活的案例、知识为主,如合同、侵权,理论分析不能脱离司法实践。教材理论性过强,多以外国理论为主,少有中国学者的理论观点。缺乏对中国案例的分析研究,影响学生的学习热情。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克玉副教授介绍了中央财经大学注重商事领域法律的教学研究。教材应该根据使用对象而异,不宜千篇一律。自己写,自己用。三国法应大同,要注意三者间的衔接。教材应立足于中国现实,中国的基本规定至少要让学生知道。编写教材要注意如何突出国际私法的视角,要注重法律、案例的更新。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卜璐副教授通过四年教学过程中的实验,分析了调查报告,研究不同教材、教学方法的效果与反响。国际私法的双语教学教材目前有三本,学生对原版教材的接受度不如中英文双语教材。适合的教材应当是:文本是原版的;加入中国实践(可直接用中文);专业术语可以补充。改进方法:当前注重的主要是对师资的要求,而忽略了对学生的要求,例如应当有如法律英语的课程作基础;可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 

  案例教学是改进国际私法教学的有效路径之一 

  国际私法教学的改进是国际私法学界的常青问题,而案例教学无疑是改进国际私法教学的有效路径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宋连斌教授表示,国际私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是不能缺位的。在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灌输式讲授始终占据主流,与案例教学格格不入。案例教学通过平等参与的对话和辩论,以培养批判性法律思维为目的。灌输教学是演绎,旨在使学生“知道”法律;案例教学是归纳,试图引领学生“发现”法律。只有通过案例锻炼,学生才能得到“仿真”的执法能力,提高学以致用的能力。 

  在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产生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日前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颇受关注。它通常表现为在有条件的法学院校开设专门课程并设立“诊所”,由获准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坐诊”,接待真实的当事人,独立面对那些真正有法律问题并前来求助的人,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这显然超越了技巧训练和模拟练习,要求学生在实践中边做边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多种灵活有效的方法、进行互动式的教学、以期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效果,对国际私法教学改革产生了深刻影响,应当为我国所借鉴。“当事人诊所”式法律教育目前仅在清华大学、中南政法大学等进行试点,不太可能大规模推广。中山大学法学院罗剑雯副教授表示,结合我国高校实际,最切实可行的方法是参照“一体化诊所”的设立原则,在坚持课堂学习、提高学生推理能力的同时,完善现有的实习机制,加强专业教师对分赴各实习点的学生的监督与指导,从学以致用和增强业务技能两个方面提供帮助。 

  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丁颖副教授认为,如何在工科学校中激发学生对法学,尤其是国际私法的学习热情,是个挑战。要从第一堂课起抓住学生的热情,让他们知道国际私法的任务,趣味性等。随后的教学中要有选择,有重点,有节奏,放弃理论性过强部分。国外经典案例与中国现在的案例都要有,当堂与课后都要有案例。注重国际私法与民商法的结合,并结合网络教学平台,完成国际私法的教学任务。 

  当然,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固有的优缺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仁山教授认为,传统灌输教学的缺点是不能发挥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容易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优点是通过演绎教学,学生所学知识系统、全面、深入,有助于培养其深刻洞察力。案例教学可克服灌输教学的弊端,但也有局限性,它主要适用于职业教育和国际私法特定内容,我国不少学生还不太适应这种教学方法。调查问卷显示,绝大多数学生赞同两种教学方式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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