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创新实践。然而,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践中,却呈现出政府主体错位、农民主体缺失的问题。消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体的积极培育:一是强化主流价值观引导,二是明确政府主体定位,三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等。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主体;错位;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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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创新实践。然而,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践中,却呈现出政府主体错位、农民主体缺失的问题。消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体的积极培育:一是强化主流价值观引导,二是明确政府主体定位,三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等。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 主体 错位 契合
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河南省内各种形式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在喧嚣热闹场面的背后,却呈现出农民主体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足、参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这场由政府推动、民众参与的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化解政府和农民“主体错位”的现实困境,成为当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问题。
谁是主体
马克思认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①在马克思这里,既不存在抽象的主体,也不存在抽象的客体,主体是客体的主体,客体是主体的客体,主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生成、存在、发展于“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之中,实践和主体构成了相互生成、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方面,实践是主体生成的境域。“人”之所以成为主体,是因为他参与了实践过程,参与了改造客体的活动并在改造客体的同时,改造了自身。因此,实践就成了理解“主体”和“主体性”的一把钥匙,只有置“主体”于生动的社会实践中,才能理解和把握主体和主体性的真正内涵。另一方面,主体是实践活动的启动者、承担者。一切实践都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实践,没有参与或不具有实践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实践的主体。
目前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问题,学术界还存在诸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政府是主体。“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离不开政府扶持与引导”,把政府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动员、组织、干预等行为,看作是“政府责任的体现”②,因此,政府理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农民是主体。“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农民群众是主体。”③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农民群众不仅需要亲自参与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而且还是社区建设成果的享有者,因此,农民群众理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基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和主体的关系,主体应当包括政府和农民群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政府和农民群众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主体错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践的理性思考
课题组就“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体问题”,对地处豫东传统农区腹地的F社区进行了广泛调研。对农民的访谈越深入,“主体错位”的问题就越清晰,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政府主体的错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探索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下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新路子的创新举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协同努力才能规划好、建设好。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正如管义伟所说:“如果说政府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动员、组织、引导和推动属于行政干预的话,那么,这种干预是政府责任的体现。”④然而,在现实的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及其代言人(工作人员)在这一“合法性”外衣下庇佑下,逐渐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呈现出政府主体错位的现象。
首先,政府个别领导在社区农户搬迁工作中,表现出僭越行为。当课题组成员问及“社区环境这么好,房子这么漂亮,当初搬迁的时候,是自愿的还是逼迫的?”时,有六成左右的住户回答是“自愿”。一位刘姓老人的话极具代表性,他说:“党和国家花了恁多钱,给咱建社区,扯电线,铺路,安健身器材,多好呀,当时没有主动搬迁的人家,现在都可眼气(羡慕)呢,自愿,当然是自愿了!”但是,也有极少数农户认为,搬迁工作带有一定的“软”强制性,主要表现为反复说教和恩威并施,迫使农户搬迁。
其次,个别领导存在着“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情结,过度注重社区物质设施的完备,却对社区文化道德建设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在对F社区的调查走访中,当课题组成员问及“平时有啥娱乐,都在哪?”这个问题时,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老人认为没有啥娱乐活动。一位老人对我们说:“平常没有啥娱乐活动,就是逢年过节的时候,(社区)会请戏班子唱戏。我一吃完饭都走了,回原来的村子去打牌、唠嗑。”问“为啥回原来的村子去呀,社区里不是有这么多老人吗?”他说:“大家都来自不同的行政村,彼此之间还不太熟悉,也很少像原来那样串门子了。”
从访谈的情况来看,政府(基层领导)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没能摆好自身的位置;个别基层领导为了“政绩”,很少顾及农户的感受,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和农民等建设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任晓莉把这种“影响”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造成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了解不多、认识不足,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等靠要’甚至以此向上‘争资金’‘要资金’心态普遍。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越俎代庖,一味追求形象或政绩,在社区建设中忽视农民的实际需要,违背了群众的意愿和城市化的发展规律,造成农民‘被上楼’怪相,严重损害了农民权益。”⑤这种政府主体错位和农民主体游离现象,形成了政府一元主导、唱独角戏、农民一旁观望的尴尬局面。
农民主体的缺失。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来说,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整体规划、科学引导和“硬件”铺设等层面上,而其文化道德建设、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等方面,则取决于生存、生活其中的社区居民—农民。从F社区建设进程来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由于主、客观方面的诸多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是信息获取方面。首先,在政策信息获取渠道上,尽管信息通讯技术已较为发达,但由于广大农民生活在农村,其信息来源仍然依赖于电视、广播等;其次,在信息内容的选择上,农民关注的信息往往是戏曲、音乐等娱乐性信息,对政府文件和会议决议等明显关注、解读不够。二是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方面。课题组发现基层干部素质整体水平不高(主要指文化素质)的现象,经验型干部占绝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这种较为机械的工作态度和执行情况,在上传下达的层层推进中,弱化了普通农民群众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对F社区的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中,超过八成以上的农户对“您是否知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时,回答不出来。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这一项,选择“政府投入”的问卷有近六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只有不足一成的农户认为是“农户自己”。在对已经入住F社区的居民访谈中,不少居民对新的生活环境表示“不习惯”或“不适应”。通过调研数据来看,虽然已入住新型农村社区,但多数农民明显缺乏主体意识,处于被动纳入或参与的状态。
政府与农民的相互疏离。在以新型农村社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舞台上,上演的多是一幕由政府登台表演的“独角戏”,农民沦为“观众”或“群众演员”,政府和农民之间的角色错位导致两者在社区建设中相互疏离,难以形成有效的建设合力。在我们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问题进行调研时发现,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拆迁房款补助问题。社区农户普遍反映,采取“一刀切”的补贴房款办法有失公允,应根据原有住房建设成本、新旧程度等因素,采取相应的补偿。二是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完善的资金。在此问题上,相关部门曾做过资金核算:建设一个中等社区所需的资金投入大约为2000万元左右。但就目前F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情况来看,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的资金缺口还比较大。三是社区住房建设资金筹措问题。目前F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和社区农户共同承担。其中,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所需的资金投入,如道路修筑、管网铺设等;社区住房建设资金则由社区农户自己承担。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社区农户在资金筹措能力方面明显不足,甚至相当一部分农户根本没有能力筹集社区住房建设所需资金。此外,地方政府和社区农户在新型农村社区的文化建设、社区认同和融入等方面,都呈现出双方因认识上存在偏差而相互疏离并导致行动上合力不足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