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选取了5个典型国家和地区,分别考察了它们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国家政策,服务协调的中央处理机制以及反家暴政策措施的成效,总结各个国家防治家庭暴力的一般模式,并结合我国的经验,谈谈各国政府应对家庭暴力的政策措施对于我国的启示,为我国完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政策及实践提供建议。
关键词:家庭暴力;儿童虐待;防治;政策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祝玉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北京 100872);陈高凌,香港大学社会工作暨社会行政学系副教授(香港 999077)。
【内容提要】本文选取了5个典型国家和地区,分别考察了它们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国家政策,服务协调的中央处理机制以及反家暴政策措施的成效,总结各个国家防治家庭暴力的一般模式,并结合我国的经验,谈谈各国政府应对家庭暴力的政策措施对于我国的启示,为我国完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政策及实践提供建议。
【关 键 词】家庭暴力;儿童虐待;防治;政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828(2014)02-0129-08 DOI:10.3969/j.issn.1672-4828.2014.02.017
一、前言
在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的框架下(如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1993年《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等),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和儿童的人权,已成为当今社会各国政府和民众日益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
我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在1995年9月举行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提出了《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纲领》。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在此次大会的讲话中指出,男女平等应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此后,政府将男女平等的核心原则纳入了我国各项法律政策和主流意识形态。在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了有关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2005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新增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暴力,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此外,两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2001-2010)》都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并应停止家庭暴力。在我国,负责处理家庭暴力的中央机制主要依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女联合会。1990年成立的国务院妇儿工委是一个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在家庭暴力问题的预防上为政府提供咨询建议。全国妇联是中国最大的非政府组织,旨在提高中国女性的地位。它的基本职能是支持女性,保护女性权益并促进男女平等。通过各地方妇联的努力,全国妇联在全社会有效地推动了家庭暴力的消除以及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近几年,我国各地涌现了各种不同形式和内容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服务,包括:热线电话、辅导咨询服务、为受虐妇女提供避难所、教育项目(如2005年由全国妇联发起的“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比赛的活动)。全国各地政府也积极参与到反家庭暴力的活动中,例如在福州建立的妇女巡回法庭①。作为福州第一个巡回法庭,它的目的是保护妇女的权益。该法庭包括8名法官,其中部分法官是妇女,以及特殊的陪审员,包括闽侯县妇联主任和16个乡镇妇联的负责人。这个特殊的法庭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服务并且简化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定程序。
虽然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现有的法律政策和服务的框架下,处理家庭暴力仍存在一些难点问题。因此,有必要了解世界各国在国家层面制定了何种法律和政策、提供何种服务以应对家庭暴力。本文选取了5个典型国家和地区,分别考察了它们防治家庭暴力的国家政策,服务协调的中央处理机制及反家暴政策措施的成效,总结各个国家防治家庭暴力的一般模式,并结合我国的经验,谈谈各国政府应对家庭暴力的政策措施对于我国的启示,为我国完善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政策提供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