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恩往下流”:农村养老的伦理转向?筵狄金华郑丹丹在中国,养老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社会保障问题,因为中国的养老主要是在家庭内部通过代际互惠来实现的,因此当与传统的人伦结构发生关系时,它便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伦理意涵,即养老秩序的达成与否事关伦理关系的存废。而当下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中的新图景则预示着传统的伦理关系可能正在发生一些微妙的转向。如果将代际关系的分析从两代视域(父—子)转向三代视域(父—子—孙)之后,上述看似悖论的现象便可以获得新的认知与判断,即农村家庭伦理发生的变化并不是伦理沦丧而是伦理转向——与传统重视亲代(父母)的“上位优先型伦理”不同。
关键词:父母;赡养;伦理关系;农村;家庭资源;伦理沦丧;亲代;家庭养老;老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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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养老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社会保障问题,因为中国的养老主要是在家庭内部通过代际互惠来实现的,因此当与传统的人伦结构发生关系时,它便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伦理意涵,即养老秩序的达成与否事关伦理关系的存废。而当下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中的新图景则预示着传统的伦理关系可能正在发生一些微妙的转向。
对于中国传统家庭养老最精辟的描述便是费孝通先生的“反馈模式”——子代在年幼时接受亲代的抚育,待亲代年老时,子代则履行赡养亲代的义务。“反馈模式”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讲就是“父母养了我的‘小’,待我长大了,我就要反过来养他们的‘老’”。这种亲代与子代、“老”和“小”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既是一种延时的经济交换,同时也是一种不可违背的伦理关系,受到道德和法律的保障,任何不赡养父母的子女都将被贴上“不孝”的标签而被世人嗤鼻。
家庭养老中的反馈体系其实只是社会整体性伦理关系的一个缩影。在“家国同构”的传统伦理体系之中,家规只是缩小的国法,国法亦是扩大了的家规,家庭的伦理与国家的法规成为一个相辅相成的体系,其中不仅家长(亲代)的养老权益得到国家的维护,同时家长的权威也得到国家的捍卫。在传统的伦理规范中,父母可以剥夺子女的相关权益,但决不允许子女损伤父母的任何权益。传统的这种伦理关系具有明显的“上位优先型”特征,即在权利保障和资源分配时,优先向“上位者”(父母)倾斜,以确保“上位者”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我们将这种伦理关系称之为“上位优先型的伦理”。这种伦理关系一直支配着传统的家庭关系,并约束着其中家庭成员的行为,它强调父母至上,如只要“父母在”子女便“不远游”等。
近年来,来自田野的调研成果显示,家庭内部的关系结构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正在下降,横向的夫妻关系正逐步取代纵向的代际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在家庭养老层面,一些比较极端的案例显示,老人生活的基本资源竟然也无法得到保障,以至于他们不得不通过自杀来结束自己晚年凄凉的生活。虽然这种极端的案例只是少数,但它也折射出了当下农村所发生的一些变化;同时更大范围的调查也显示,老人在家庭中的权威业已下降,其中许多老年的父母依然要为成年儿女提供经济、生活等多方面的支持,出现“逆反哺模式”;而相当一部分年轻夫妇也持续对父母进行“代际剥削”,一方面不断从父母手中“挤压”他们的积蓄,另一方面却又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或以一定的条件——父母为自己带小孩——为前提才肯赡养老人。正是基于家庭关系的上述变化,一部分研究者认为“中国农村出现了伦理性危机”,作为个体的农民正在逐步蜕变为“无公德的个人”。我们将这种论断称之为“伦理沦丧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