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针对虚拟世界,采取一套有别于真实世界的立法理路,降低虚拟世界给人们带来的真实伤害,实为法律的良善选择。
关键词:网络游戏;父爱主义;立法;法律;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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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ChinaJoy)刚刚在上海闭幕,网络游戏话题再次引起社会热议。近年来,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过度消费等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不在少数,针对网络游戏立法的呼声也时有耳闻,却遭遇缺乏立法依据的困境。对这个特殊的领域,法律真的不能有所作为吗?
在网络游戏中,某些玩家动辄充值数千甚至数万元,游戏起来昏天黑地。某些绑定了银行卡的手机网游,付费方式极其简单,并不要求玩家输入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小孩往往趁成年人离开时,取得手机玩个尽兴,甚至充入大量金钱,引发了未授权消费与支付的大量纷争。另外,几乎每一款网络游戏都会引入概率安排,即游戏玩家支付游戏币从“百宝箱”中抽取所谓威力无穷的武器,多次抽取或可合成为“顶级武器”,但成功概率极低……
凡此种种,当文化执法部门以过度消费、宣扬赌博为由,试图祭出监管大旗甚至出台网游新规时,网络游戏运营商似乎总能找到辩解的理由:其一,《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网游费用没有具体规定,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许可;其二,游戏玩家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辨识并控制自己的行为,即便过度消费,也属意思自治。孩子取得家长手机尽情网游,属于家庭内部管理问题,与网络运营商无关,而且举证责任很难实现;其三,网络游戏引入概率安排,是游戏体验的一部分,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宣扬赌博。
网游运营商甚至不乏文艺地说,网络游戏,消费的不是时间和金钱,而是一种心情,而此种心情,与法律无关。
然而,当过度沉迷网络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伤害的案例屡见报端,法律真的不该有所作为吗?就过度消费而言,法律究竟应否施加限制?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法理,一方愿意付费,另一方愿意收费提供服务,似无限制的道理。但如果我们的视域更为开阔一些,关注某些领域的“父爱主义”立法,结论或许大不相同。
“父爱主义”(Paternalism)又称家长主义,是指对待他人就像父亲对待孩子那样巨细无遗。关于将“父爱主义”引入公共政策和法律,洛克、康德和边沁等思想家,曾对其可能导致的公权扩张和私权受损表达过深切担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