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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止以升学率奖惩教师 考核以德为先,以岗定评
2015年05月08日 09:06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魏海政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意见规定,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不得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率确定考核等次。

关键词:升学率;奖惩;山东省;教师专业;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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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意见规定,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不得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率确定考核等次。

  山东规定,教师考核“以德为先,注重实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师德表现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实绩和教师专业发展等。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山东要求,坚持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定评,不同岗位应有不同要求,实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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