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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模式、困境与出路
2017年08月15日 16:02 来源:《现代中小学教育》 作者:颜嫦嫦 字号

内容摘要: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生力量。

关键词: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办学模式;办学困境;办学出路

作者简介:

  原标题: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模式、困境与出路

  作者简介:颜嫦嫦(1991- ),女,福建浦城人,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浙江 杭州 321000

  内容提要: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生力量。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多样,在运行的过程中面临着规模扩张与质量提高、同质化与特色化、资源共享与自身建设、公益性目标与多方利益等的四大困境。要走出集团化办学的困境,推动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健康发展,真正发挥出集团化办学的预期效应,需宏观上完善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环境保证体系;中观上构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利益主体的协调机制;微观上创新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作机制。

  关 键 词:教育集团 集团化办学 办学模式 办学困境 办学出路

  [中图分类号]G52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477(2016)12-0001-03

  [DOI]10.16165/j.cnki.22-1096/g4.2016.12.001

  义务教育集团化是由两所或两所以上的学校以不同的形式组合而成的教育共同体,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它是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有生力量。我国最早的义务教育集团——1999年成立杭州求是小学教育集团出现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在这十几年里,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非常迅速,在办学范围上已经由经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向全国扩展,实现由点到面的发展;在办学形式上实现了由单一向多样化发展;在办学水平上更加精细化、科学化。

  一、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模式

  1.从教育集团对成员校的控制程度上来看

  从教育集团对成员校的控制程度上来看,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实体式教育集团,该教育集团对成员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享有支配和控制权。这个控制权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为法权控制;二为资本控制,集团对成员学校的资产拥有控股权,通过法律上的“母—子”关系来控制。第二类是联盟式教育集团,是一个由集团成员校组成的联盟或者协作组织,集团对成员校的管理和决策不具有控制和支配权。它往往是以名校作为核心成员来组建,名校一般要求其他成员学校接受自己的校园管理文化和办学理念,并通过契约的形式来规范。第三类是品牌式教育集团,集团对成员校的管理和资金使用上不具有决策和支配权,对成员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管理上具有部分的影响力,是一个办学相对独立但品牌集中的教育协作组织。

  2.从教育集团的成长途径上来看

  从教育集团的成长途径上来看,可分为内部成长和外部成长。内部成长主要有两种模式:积累拓展型模式和连锁投资型模式。积累拓展型模式创立的教育集团一般是通过接管薄弱的成人学校和开办短期的培训班作为原始资本和经验积累,当资金和经验积累到一定量的时候,继而开办多家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连锁投资型教育集团的办学基础是财团或者企业的规模性投资,以良好的办学效益增加品牌的影响力,获得资本积累,建成系列学校连锁发展。外部成长分为兼并托管型模式和品牌复制型模式。兼并托管型模式是具有一定社会声誉且办学水平和效益都比较好的学校去兼并或者托管经营较差的学校。品牌复制模型是名校以优质教育资源扩张的形式,向兼并的薄弱学校或者刚创办的新校输出人才和管理经验,旨在使薄弱学校和新校形成具有名牌学校特色的学校,从而实现品牌复制。

  3.从教育集团主体之间的组建关系上来看

  从教育集团主体之间的组建关系上来看,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紧密型的组建模式。以集团龙头校为主体其他成员校是集团龙头学校的组成部分,成员校的人、财、物全部划入龙头学校,并受其支配,成员校不再具有法人地位,是一种实质性的兼并。第二类是松散的组建模式。是指在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以某一优质学校作为龙头学校,各个成员校的人、财、物以及法人资格均保持独立不变,通过集团的调控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但由于组织关系松散,不利于形成集团整体发展优势。第三类是半紧密型的组建模式。可以适合多种办学需求,接纳各种性质和隶属关系的单位以不同的形式加入集团,兼具了紧密型和松散型组建模式的特点。这种模式具有良好的整合度和融合性,避免了紧密型和松散型组建模式中的弊端。[1]

  4.从教育集团的内部结构上来看

  从教育集团的内部结构上来看,形成了“名校+X”的办学模式,主要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名校+新校”,即一个办学效益较好的名校携手一个新建的学校共同发展。在这一模式中,名校的成功经验可以直接在新校中运用,推行的阻力相对较小。第二类是“名校+民校”,特指公办学校以种种方式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向民办学校输出基础教育的品牌和资源,采取“托管”的形式,实现资源共享。第三类是“名校+弱校”,即名校以学校之间对口帮扶的基本形式,以边缘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为帮扶对象,发挥名校在师资、教学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帮助薄弱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第四类是“名校+名企”,主要是资金和办学资源的整合。名企有丰厚的资金链或较好的管理模式,名校有优质的教学资源,两者的结合为名校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了解决思路,也满足了名企对优质教育质量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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