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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教师流动的调查与分析 ——基于浙江省A县义务教育学校635名教师的调查
2015年12月16日 14:16 来源:《现代中小学教育》2015年第5期 作者:李茂森 字号

内容摘要:城乡教师交流是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之一。

关键词:义务教育;城乡教师交流;交流教师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李茂森(1979- ),男,安徽金寨人,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博士,副教授,浙江 湖州 313000

  内容提要:城乡教师交流是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之一。本研究以浙江省A县义务教育学校635名教师为对象,从教师参与交流的主观意愿、现实需求、政策支持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调查。为了有效提高城乡教师交流政策效益,让教师真正合理有序地流动起来,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合理确立城乡交流的价值目标、强化教师交流政策的顶层设计、做好“选拔”与“培养”的双重工作、分类分步稳定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加强交流教师数据库和网络互动平台的建设,以及发挥政府主导和教师能动性的双重力量。

  关 键 词:义务教育 城乡教师交流 交流教师

  标题注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共建”课题(12XKGJ04);湖州师范学院2014年人文社科预研究一般项目2014SKYY05)。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A县义务教育学校所处区域的不同,我们将其大致划分为城镇学校、城乡结合部学校、农村学校三大类。在问卷调查过程中,我们采取分层整体、随机抽样的方法,共选择城镇学校2所、城乡结合部学校3所、农村学校8所。在13所样本学校中共发放调查问卷774份,回收问卷656份,回收率为84.75%,有效问卷635份,有效率为96.8%。

  其中城镇教师159人,占25.04%;城乡结合部教师143人,占22.52%;农村教师333人,占52.44%。小学教师369人,占58.11%;初中教师266人,占41.89%。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部分教师对交流政策的价值目标仍不够清晰

  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实施,大多数教师认为能够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给学校发展增添生机和活力,带来“破冰效应”。调查表明,38%的教师认为交流政策可以为学校文化发展注入新的元素,35.3%的教师认为有助于缓解教师职业倦怠感,32%的教师认为有助于提高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但是,在教师流动对提升流入学校教育质量水平和促进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等方面作用大小的认识上,结果并不令人乐观。有41.6%的教师表示“不清楚”流动是否能够提升流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水平,也有53.7%的教师表示“不清楚”流动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这种在价值目标上的认识模糊或不清晰,很容易导致城乡教师交流政策在实践中“走形”。

  2.不同群体教师利益诉求的差异制约着交流政策的落实

  调查表明,不同群体教师对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态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而这种差异的存在与各个不同群体教师自身的利益诉求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交流政策的有效落实。从不同类别学校的教师来看,对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持“赞同”态度的农村教师比城镇教师高出24.3个百分点;从不同性别的教师来看,对交流政策持“赞同”态度的男教师比女教师高出15.86个百分点;从不同职称的教师来看,高级职称教师对交流政策持“不太赞同”或“坚决反对”的态度,比初级职称教师高20.48个百分点;从不同年龄的教师来看,30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教师更加“赞同”交流政策,比31~40岁和41~50岁两个年龄段的教师高出三成多。

  3.大多数教师更期待参与利益驱动和专业驱动的交流

  从教师对城乡交流政策的态度来看,大多数教师已经认识到流动是当前的必然趋势,但在总体上对该政策的支持态度仍不够积极主动,甚至还有13.1%的教师表示“坚决反对”。在参与城乡交流的过程中,大多数教师更希望参与能够满足自身利益需求,或者促进专业发展的流动,而不是简单听从政策要求或行政安排。在调查中发现,有33.2%的教师希望参与“能满足自身某种利益的流动”,有37.5%的教师希望参与“出于专业发展需要的流动”,仅有16%的教师愿意参与“政策要求下的流动”。

  4.教师参与交流的现实需求与政策规定之间存在差距

  调查发现,教师在交流时间、交流对象和交流方式等方面的现实期待,与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政策规定之间存在着实际差距,这也就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教师交流模式。

  (1)教师期待的交流时间。在浙江省教师交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后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但调查发现,14.5%的城镇教师希望交流的时间范围在“半年以内”,52.8%的城镇教师希望把交流时间控制在“1年以内”,30.2%的城镇教师希望把交流时间控制在“1~3年”,希望交流时间在3年以上的城镇教师仅有2.5%。

  (2)教师期待的交流对象。调查发现,对于教师参与交流的界定标准来说,有72.1%的教师认为可依据“教师个人是否有需求并主动申请”,40.6%的教师认为可依据“连续在同一学校工作时间的长短”,34.6%的教师认为可依据“是否能够满足学校的需求”,14.8%的教师认为可依据“教师职称高低”,也有18.4%的教师认为可依据“有无突出的荣誉与业绩”。从中可以看到,在确定参与交流对象时,首先需要充分考虑教师个人的需求和主动申请,其次才是“连续在同一学校工作时间的长短”、“学校发展的实际需求”等衡量指标。

  进一步调查表明,在需要优先考虑参加城乡交流的人员中,69.6%的教师认为是“有主动交流意愿的教师”,57.6%的教师认为是“名优教师”,42.7%的教师认为是“骨干教师”,21.7%的教师认为是“任职时间达到年限要求的教师”,16.4%的教师认为是“新评职称的高级教师”。因此,在确定参加城乡交流的人员时,需要优先考虑有主动交流意愿的教师、名优教师和骨干教师,而不是简单根据政策硬性规定“任职时间达到年限要求的教师”。

  (3)教师期待的交流方式。从教师交流的方式来看,绝大多数教师都期待能够自主申请交流。调查发现,有78%的教师希望参与“自主申请交流”,仅有8.7%的教师期待参与“学校推荐交流”,5%的教师期待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指派的交流”,也还有8.3%的教师表示“无所谓”。

  就参与交流的具体形式而言,城镇教师更希望参与灵活多样的柔性交流,而不太愿意参加政策规定下的刚性交流。调查表明,就目前推行的“教师定期轮岗制度”来说,农村学校有27%的教师希望参与,而城镇学校仅有11.9%的教师愿意参与。城镇教师更希望在教育集团或联盟内部进行交流(占32.7%),或者短期的支教活动(占44.7%);而农村教师更趋向于选择参与城乡结对学校之间的对口支援(占23.4%)和进城蹲点跟师学习(占23.7%)。

  5.教师参与交流的政策支持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

  (1)教师交流的人事管理机制。人事制度管理是影响城乡教师交流政策执行的最主要制度性障碍之一。调查发现,在影响教师交流政策推行的制度因素中,56.1%的教师认为是“教师聘任制、编制等人事制度管理上的影响”。而人事关系是否发生变动,则是推动城乡交流政策实施的一个重要且敏感的问题。调查表明,有45.2%的教师希望人事关系仍旧留在原来学校,26.8%的教师则希望“由教育局统一管理,交流结束后再进行自主选择”,仅有18.4%的教师希望把人事关系带到交流学校,也有9.6%的教师表示“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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