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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打破教师终身制 公办教师同校任职9年需交流
2014年10月31日 10:39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高薇 孙嘉琳 字号

内容摘要:到2016年,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省定标准基本配齐艺术、体育和心理学类教师。

关键词:教师;终身制;交流;任职;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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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中山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强师工程”提高教育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全面加强师德建设,创新体制和机制。《意见》明确,要打破教师职务聘任终身制。义务教育阶段老师在同一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9年(含)以上的,要在本市区域内交流任教;校长在同一所学校内连续任职满8年或2个聘期的也要交流轮岗。

  中职优秀教师可评“香山名匠”

  近年来,教师师德备受社会关注。为此,中山计划将每年9月定为全市教师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月,计划加强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教师诚信教育和诚信管理机制。对教师参与有偿家教、体罚学生、学术不端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

  为提高教师素质和专业技能,今后将加强校长(园长)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同时,还将继续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在中高职院校中还将探索新的奖励形式,如设立中等职业学校“香山名匠”和高等职业学校“香山学者”项目。

  《意见》称,到2016年,全市力争新增基础教育系统教育专家(含培养对象)3名,省市名校长(园长)16名、名教师40名、学科带头人100人,中等职业学校“香山名匠”5—8名,中小学省特一级教师10名;高职院校“香山学者”3—5名,教授10名、副教授30名、高级工程师20名,骨干专业有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

  申报名教师须有1年基层经验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最受关注的当属教师聘任和交流轮岗制度。《意见》称,要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要推进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破教师职务聘任终身制,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现学校人员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同时,要探索建立“市管校用、镇管校用”的新型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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