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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助推教育公平
2014年08月27日 09:0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魏哲哲 字号

内容摘要:教育部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成效及2014年学生资助政策调整情况。四是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与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挂钩。

关键词:国家学生;教育公平;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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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魏哲哲)教育部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成效及2014年学生资助政策调整情况。

  2013年,我国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

  全国学前教育(幼儿)、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学生累计资助金额1185.15亿元(不包括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资金), 比上年增加59.07亿元,增幅5.25%;2013年资助总额中,财政拨款共805.43亿元,占当年资助总额比例为67.96%。其中,中央财政427.75亿元,地方财政377.67亿元。

  据介绍,为更好地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学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和投身国防事业,今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及相关政策资助标准,进一步细化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具体为:一是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本科生与研究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6000元分别提高到8000元和12000元;二是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由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三是将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四是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与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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