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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负面清单 禁违规举债 六部门发文明确政府融资边界
2017年05月24日 08:4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丽辉 字号
关键词:违规;清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社会资本

内容摘要: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门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举债融资政策边界。

关键词:违规;清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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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别地区变相举债,六部门发文明确政府融资边界

  开负面清单 禁违规举债

 

  地方政府举债的正路只有一条,就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一点明确了,才能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边界。

  当前,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门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举债融资政策边界,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如何?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变相举债扰乱市场秩序、积聚财政金融风险

  “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末,我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为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但是,一些地区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仍时有发生,此次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就是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举债‘新变种’,开出负面清单严堵后门,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这位负责人表示。

  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新变种,主要集中在融资平台公司、不规范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领域,通过“明股暗债”等方式,变相举债。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

  依据预算法,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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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丽辉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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