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附件1: 201 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考生;招生;工作办法;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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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 , 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 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今年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复试、录取程序,提高复试、录取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招生单位(教研部)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 3 名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教研部研究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 1 人,另设记录员 1 人负责记录,记录员原则上应由相关专业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逐人分别记录,一式 2 份, 1 份报送研招办, 1 份教研部存档。复试小组确定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坚持现场独立评分。研究生部研招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划线原则
按照教育部 201 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 A 类地区)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执行。适当顾及地域、民族区别;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适当接受线下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对象和办法
1 .复试对象包括报考我校上线和调剂的 学术型考生与专业学位( MPA )考生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