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5年是国家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的第三年,全国教育督导系统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原则,积极努力,扎实工作。
关键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报告;摘编;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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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国家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的第三年,全国教育督导系统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原则,积极努力,扎实工作。截至2015年底,1302个县(市、区)通过督导评估认定,完成2015年目标的68%,完成2020年目标的47%。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完善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建设
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实地督导检查制度。全面完善均衡督导评估数据库,修订细化督导评估和实地督导检查规程,加大对农村薄弱校、教学点督查力度,强化问题导向,逐县通报有数据支撑的薄弱环节。二是进一步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在实地督查过程中,增加了实地督导检查中县政府领导关于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的陈述答辩环节,对问题较严重或监测不达标的县,对其所在的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约谈,印发整改通知并发内部通报。三是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快推进督导评估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督导部门的自我纪律约束。
(二)对545个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认定
2015年,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561个县级单位申报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准要求,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再对通过材料审核的545个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同时对天津、江苏和浙江三省43个往年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检。共安排国家督学和专家848人次,随机检查学校5546所(含教学点579个,特教学校7所),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2180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24.2万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8.1%,撰写并印发对受检省政府反馈意见30份,并在教育部网站公布。最终,有545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16个县(市、区)未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