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综合新闻
重大水利工程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出台
2015年04月01日 08:2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解读人: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常务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常务副司长汪安南。

关键词:社会资本;水利工程;开放;意见;财政补贴

作者简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常务副司长汪安南。

  除特殊规定外一律开放,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据介绍,目前水利投资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低,不足水利总投资的20%。

  此次《意见》提出,除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也就是说,今后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各类国企、民企、外商、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要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但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政府投资、财政补贴、价格机制共同发力

  许多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盈利能力弱,如何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意见》重点从政府投资引导、财政补贴、价格机制等方面提出优惠和扶持措施:

  一是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公益性部分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可按规定不参与生产经营收益分配。同时,鼓励发展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直接注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