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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价值
2014年02月27日 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

关键词:治理;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治国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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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决定了司法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功能定位。

  司法能够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输送秩序价值。稳定的社会秩序是国家治理的前提条件。司法解纷的中立、终局和公正等内在价值是文明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服判息诉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秩序形成的前提条件。因此,维稳首先要维权,只有通过司法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使得写在纸上的法律能够变成一个个公正的具体裁判,国家治理就能够获得理想的秩序保障。

  司法能够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输送规范价值。市场经济离不开平等保护和自由竞争,而严格的产权制度、充分的合同自由、平等的债权保护,都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核心内容。市场主体正是通过无数的司法判决来不断强化自己的规范意识,从而使自己在二次或再次进入市场时具有更加自觉的规则和秩序意识。司法的规范价值是保证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司法能够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输送程序价值。现代国家治理必须恪守严格的程序性,而司法对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审查是确保国家治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当前,因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社会保障等引发的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行政争议案件,离不开司法的审查救济功能。只有充分弘扬程序的意义和价值,才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才能最终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司法能够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输送信用价值。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而司法裁判是通过确认、识别、公示、惩罚等方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信息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司法公开的范围不断拓展,司法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功能会不断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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